1.同日,宴请国联调查团,恳切说明中国拥护国际公法公约及世界人道正义之素志始终不懈。
2.所有以前中国与德、奥两国所订条约以及与中德、中奥有关的其他国际条款、协议,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,一律废止。
3.所有以前中国与德、奥2国所订条约以及与中德、中奥有关的其他国际条款、协议,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,一律废止。
4.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在国际公法中是不同寻常的,因为它们赋予私人投资者在一个国际仲裁机构中提起仲裁的权利。
5.国际公法的制定使国家间的事务往来有法可依.
6.为此,他主张师夷“制夷”、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“以夷制夷”、利用国际公法以夷约制夷的外交策略。
7.例如,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,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。
8.侧岛秀展说:松本外相指出,尖阁列岛在历史上,以及就国际公法而言,是日本的一部分。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纠纷。
9.9月20日,石川伍一在天津小西关西教军场,按国际公法被执行枪决,刘树棻被“绑赴市曹”砍头。
10.国际法律科由国际法律专员掌理,负责就国际公法事宜向提供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