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由于散官地位的下降,导致了贬官的“资”变得重要起来,虽然“复资”仅仅是取得了参选的资格。
2.在均田制度下,唐代职事官、散官、封爵、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。
3.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、散官,均可按官品zhan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,职事官还可按品zhan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。